建平打工记(之三)
我浇灭了叶老板的一次“暗火”
叶老板经常发火(有的客户称他是个“偏执型精神病患者”)。他发火的对象有时是对他们的合作一方——建平县政府,有时是对他的“领导班子”中的那位叶专员,还有就是对手下的员工。
1995年冬到96年春,建平的大街小巷到处贴满了广告:希望各个农家多种土豆,说是届时会敞开收购,价格从忧。还真有人相信了,到了秋天收土豆时,公司的出价是每斤0。35元,而市面价格则在0。4元以上,老百姓不干了,要求加价,太平公司解释说当时和县政府合资时定的价格就是如此。中外双方为此争论个不休,各说各的理,谈判屡次陷入僵局,叶老板不好向上面交代,所以常常对中方不满,这是第一种火。
第二种火是对他哥哥“阿壮”专员发的。他刚从香港来时,是老板去北京接的。专员到此头几天和我们一起吃“大锅饭”来而没有和他兄弟开“小灶”,我们感到奇怪,原来“阿壮”那次入境时使用了张假身份证,被发现后扣在机场,老板不得不去解决这个棘手问题。他平时不太像个“二把手”的样子,经常受自己弟弟的训斥,常常闹到了公开化的地步。有一次叶老板在办公室里对他拍着桌子将其撵了出来,当着我们大家的面说:“嗨!他这个人迟早要冻死在马路边上,还得由我去替他收尸!”原来“阿壮”一边上班一边还在香港抄股,那次是赔了一大笔钱要向其弟借两个月的工资而引起的。
第三种火是对我们发的,有时是明火有时是暗火,大多数是叫人感到莫名其妙的火。就在我来后三个月左右,美国制造的设备完工了,要我们公司去人验收。被派去的是公司基建部的经理、一位设备主管(那时还没有成立设备部),还有一位女士是搞农作物栽培的,他们到华盛顿州一个叫“莫西湖”(Moses lake)的小镇,原先有个在二战时期的军用机场,我们的设备就是在那些飞机库里制造和组装的。十来天后一个下午他们回来了,带回了三大箱设备说明书,说是此行累得要死,可叶老板并未领情,当晚已经是下班时间了还不依不饶地训斥着这三位“甲方代表”,把那三个大皮箱里的资料倒了出来,扔得满地都是,使大家都感到莫名其妙。
第二天那三位“甲方代表”才告诉我们,直到他们回来后也不知道去美国的真正目的:是去看看设备完工与否还是去拿那些说明书?反正到了莫西湖只有那位设备主管在某台设备上干了四五天活,其余两位被安排到附近一些风景区去旅游,因为他们既看不懂要验收的设备说明书也不能上机操作,这种轻松的“验收”对于美国人而言当然是愿意看到的,而在当地为他们当翻译的一位有正义感的华人把这一过程告诉了香港太平董事局,故而老板受到了上面的质疑,才使他对这三位大发其火。可是事后我们都在想同一个问题:这么重大的一件事老板本人为啥不亲自出马?设备验收的手续到底应该怎样进行?这三人是确实失职还是替罪羊?过了两年我们终于弄明白了其中的奥妙。
还有一次“暗火”是对着我这个部门来的。
由我牵头的设备动力部成立之后和美国人打了好几次“嘴仗”,叶老板才知道原来美方的设计不是所谓“交钥匙工程”,有那么多不完善不明确的地方,还需要增加那么多的动力设备和厂房,原来的概算当然是不够了,我们也只能等和美国人弄明白了才能从原先他们的“概算”编成正式的“项目预算”,以后还做了些修改,这样一来叶老板就不得不多次到香港向董事局要钱,时间一长,他开始大会小会点起我们的名来,好像是我们的工作不到位拖迟了工程进度似的,暗火快要变成明火了。
我可不想去当这头替罪羊,决定采取 “消防在前”的措施,回去拿了份相关部门规定的“立项申请书”和某项工程有一百多页的“可行性分析”资料,附带写了份说明先请他看,然后找他谈了一个多小时,我毫不客气地对他说你们这个项目是个典型的“三边工程”(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公司整个动力系统设计拖后不是我们的责任,而是当初他们这个项目上马时漏下的一个大“尾巴”。
他的脸色不停地变化着,我等待着他发出“明火”,等待着他的咆哮,但那次没有等到,天气由阴转为多云。
有趣的是以后他学会了“三边工程”这个“专业俗语”,并夹杂着我的一些评论,在有的场合应用得不伦不类,比如,他在和县里谈判时会说正因为是个“三边工程”,所以你们中方也要承担这个责任哪个责任什么的(此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中方写的)。
他以后还让我兼任了基建部的经理,在那个中外合资的公司里同时担任两个部门负责人的只有我本人一个。